盘点 | 各地出台新目录电价政策有哪些变化?
文章来源: 电价研究前沿 文章作者: admin 发布时间:2020-12-14 浏览次数:1180
继今年9月28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发改价格规〔2020〕1508号”和“发改价格规〔2020〕1441号”,明确第二监管周期(2020-2022)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和区域电网输电价后,各省(市、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结合价格机制现状、市场推进程度等条件,纷纷出台了本地目录电价政策。图 9月28日印发的两个输配电价通知
截至12月11日,全国33个省级电网中,地方发改委已挂网公布新目录电价政策的有26个。据了解,未公布的地区中,广东、青海、蒙东、蒙西政策仍在制定或处于流转中,确定后即将公开;河南、海南不涉及政策调整,在执行1508号文新输配电价基础上将沿用2019年7月销售电价表;西藏未参与第二周期输配电核价,也就不涉及目录电价政策调整。 后文会为各位推荐一个查询电价政策和价格水平的小程序!下面先对已挂网公布的26个省级电网目录销售电价政策进行大盘点。 各地新公布的目录电价政策呈现出“降低工商电价、理顺价格机制、合理优化分时”三大特征。 降低工商电价方面。26个地区中,有7个地区一般工商业(单一制)电价下调,幅度在每千瓦时0.51-4.30分之间不等;19个地区大工业(两部制)电价下调,其中:电量电价下调幅度在0.02-6.96分之间不等,5个省级电网(湖北、四川、福建、陕西、贵州)下调基本电价幅度在1.2-6.0元之间。除此之外,所有地区均未调整居民电价(包括阶梯价、合表价、非居民执行居民价、峰谷价);仅有两地下调了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四川、福建),幅度在4.56-5.38分之间。表 一般工商业(单一制)销售电价调整情况
表 大工业(两部制)销售电价调整情况
理顺价格机制方面。部分地区借本次价格调整进一步理顺了价格机制,主要包括:取消大工业目录电价,衔接电力市场大用户直接交易;取消电解铝等高耗能大工业优待电价政策,实现大工业同价;取消或合并原单列的居民、农业特殊类型电价,简化价格类型;新增20千伏电压等级、将66千伏电压等级并入110千伏,完善分电压等级价格政策;设置采暖季优化价格。在新政策下,26个地区中已有12个将大工业、一般工商业合并为“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列示,并作单一制、两部制区分。其中,仅上海单独制定一般工商业两部制价格,安徽和宁夏明确一般工商业在315千伏安以上可选择执行两部制电价。 合理优化分时方面。26个地区中,有11个地区制定了峰谷分时电价(仅指分时价表),华中区域和东北区域各省都未单独印发峰谷分时表,但如湖北有制定峰谷分时价格方案,类似情况不在统计内。 首先是一般工商业(单一制),有5地分时电价表发生变化,除安徽尖峰、高峰价格提高外(低谷降价),其他地区均为降价。表 一般工商业(单一制)分时电价调整情况
(注:安徽尖峰价格指7-9月高峰价,下同)
其次是大工业(两部制),有11地分时电价表发生变化,除上海的平段价格提高外(其余时段降价),其他地区均为降价。表 大工业(两部制)分时电价调整情况
从峰-谷(尖-谷)价差看,江苏、浙江、安徽价差有拉大,其中江苏两类用户各电压等级价差都拉大了2分钱,浙江则是大工业各电压等级价差拉大1.98分钱,安徽大工业1-10千伏、一般工商业价差拉大,大工业其他电压等级价差减小。其他地区价差均有缩小。表 峰谷价差变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