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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发改委关于做好本市可再生能源发电国家补贴清单项目确认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18    浏览次数:1031

        各区发展改革委,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

        为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0〕5号)文件要求,做好本市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国家补贴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项目申报。按照国家文件要求,由上海市电力公司组织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按要求进行项目申报。

        2、职责分工。市电力公司负责对申报项目的信息真实性进行初审。各级主管部门按项目管理权限,对市电力公司初审合格项目进行信息确认,包括是否按规定完成核准(备案)、是否纳入年度建设规模管理范围、是否符合规划等。其中,风电项目由市级能源主管部门确认,生物质发电项目由市级节能主管部门确认,光伏项目由项目所在区能源主管部门确认。由市发展改革委汇总全市风电、光伏、生物质发电项目信息确认审核意见。

        3、工作要求。11月15日前,各区能源主管部门将负责信息确认工作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报送我委,由市电力公司为各区工作人员协调提供信息系统帐号(拥有查阅和导出权限)。12月15日前,各区将光伏项目确认清单(详见附件2)加盖公章后报送市发展改革委。12月31日前,市电力公司将全市符合条件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申报材料提交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复核,并及时按要求对复核结果进行公示、公布。

        自2021年起,各区能源主管部门按季度上报申请国家补贴光伏项目确认清单,上报时间为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逾期未报的顺延至下一季度进行汇总,并和项目单位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_____区国家补贴光伏项目确认工作人员信息表


        2.申报国家补贴光伏项目确认意见(___年___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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