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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风电头条 文章作者: admin 发布时间:2020-11-13 浏览次数:1236
11月9日,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发布《京津冀绿色电力市场化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和《京津冀绿色电力市场化交易优先调度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向公众征求意见。
《京津冀绿色电力市场化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和《京津冀绿色电力市场化交易优先调度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是为推进京津冀地区可再生能源市场化交易有序开展,进一步规范可再生能源市场化交易工作,请于11月16日前将反馈意见发至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邮箱。
《交易规则意见稿》指出风电企业每月自行申报保障小时数,电力市场运营机构优先尽量满足并累计保障性年收购小时数发电量;新能源场站厂用电率按照上一年度京津唐(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并网集中式可再生能源总发电量和总上网电量计算,风电、光伏发电分别统计。
《实施细则意见稿》指出在安全校核中,交易机构每月 20 日前向调度机构提供以调度风电场和光伏发电站为单位的下月保障性收购小时计划和无约束交易结果,同一受限断面下风电场(光伏发电站)采用统一的保障小时数。调度机构依据新能源发电能力预测、新能源电力输送通道极限等约束对交易电量进行安全校核,调度机构进行安全校核后,在 3 个工作日内将安全校核结果反馈交易机构;交易机构收到安全校核结果后,在 2 个工作日内以正式文件形式向调度机构提供有约束交易结果,文件内容为下月风电场和光伏电站名称、月度保障性收购小时数及其市场化交易电量。
在 交易的执行中,从每月 1 日零时起,调度机构逐日统计各新能源场站的实发电量和利用小时数,并在有功控制调度主站中设定不同类型场站的发电优先级:第一优先级为光伏扶贫电站,第二优先级为特许权风电场,第三优先级为参与交易的新能源场站,第四优先级为其他所有未参与交易的风电场和普通光伏电站。
对于从第三优先级调整到第四优先级的新能源场站,在确定基准出力时使用折算装机容量。
折算装机容量的计算公式为:折算装机容量=实际装机容量×折算系数
其中,折算系数为不小于 1 的数值,在同一断面下的风电场(光伏发电站)之间进行折算。对某个风电场(光伏发电站),其计算方法为:折算系数=1+风电场(光伏发电站)当月市场化交易电量折算利用小时数/同一断面下所有参与交易的风电场(光伏发电站)当月市场化交易电量折算利用小时数之和式中,风电场(光伏发电站)当月市场化交易电量折算利用小时数=风电场(光伏发电站)当月市场化交易电量÷风电场(光伏发电站)装机容量当本月某一断面下无风电场(光伏发电站)参与市场化交易时,折算系数取为 1。
以下是政策原文:
华北能源监管局关于公开征求京津冀绿色电力市场化交易规则和京津冀绿色电力市场化交易优先调度实施细则意见
为推进京津冀地区可再生能源市场化交易有序开展,进一步规范可再生能源市场化交易工作,我局组织有关单位修订形成了《京津冀绿色电力市场化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京津冀绿色电力市场化交易优先调度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11月16日前将反馈意见发至我局邮箱。
附件:1. 京津冀绿色电力市场化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
2.京津冀绿色电力市场化交易优先调度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京津冀绿色电力市场化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
《京津冀绿色电力市场化交易优先调度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来源: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