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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力发电场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规范》再修订,国家能源局向社会公开征求修订意见!

发布时间:2020-10-22    浏览次数:1663

据国际能源网/风电头条了解,10月20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对风力发电场、小水电发电机组、光伏发电站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规范(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对《风力发电场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规范》(办安全〔2011〕79号)、《小水电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规范(试行)》(办安全〔2013〕8号)、《光伏发电站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规范(试行)》(办安全〔2013〕49号)形成修订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标准适用于单机容量500kW及以上并网运行风力发电场(以下简称风电场),其它并网运行风电场参照执行。

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风电场应当通过并网安全性评价。已投入运行的风电场应当定期进行并网安全性评价,周期不超过5年。

据了解,本次修订内容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

一是收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程条文及行业的管理规定,对过期的编制依据进行梳理及更新。 

二是新增海上风电、网络安全相关内容和条款,包括海上风电柔直、海上升压站和海底电缆等设备,以及消防、应急电源、应急预案管理等,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设备本体安全、运行安全以及物理安全等条款。 

三是修订完善一次调频、高电压穿越、风-储协同与振荡抑制评价内容,包括补充风电场一次调频、风电机组及无功补偿装置高电压穿越等能力要求,以及风电场储能设备及其控保装置的技术要求。

在《征求稿》的评价项目中,主要包括对电气一次设备、电气二次设备和安全管理三大方面的评价规范。

其中,电气一次设备包括风力发电机组与风电场、高压变压器、涉网高压配电装置、过电压、接地装置、涉网装备的外绝缘、无功补偿装置、风电场储能设备、海上风电柔性直流系统和海上升压站等方面。

电气二次设备包括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电力系统通信、调度自动化、直流电源系统、风电场储能控保、海上风电柔直控保等方面。

安全管理包括现场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技术监督管理、应急管理、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反事故措施制定与落实、安全标志和海上风电等方面。

另外,在一个月前,国家能源局曾发布《关于征求对风力发电场、小水电发电机组、光伏发电站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规范(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原文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对风力发电场、小水电发电机组、光伏发电站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规范(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根据工作安排,我局组织对《风力发电场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规范》(办安全〔2011〕79号)、《小水电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规范(试行)》(办安全〔2013〕8号)、《光伏发电站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规范(试行)》(办安全〔2013〕49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将书面意见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我局电力安全监管司。

联 系 人:张猛

联系电话:010-66597341

传 真:010-66022129

电子邮件:fdsafety@163.com

附件:1.风力发电场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规范(修订征求意见稿)

2.小水电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规范(修订征求意见稿)

3. 光伏发电站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规范(修订征求意见稿)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0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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